粤语语法学习(一) |
语音、词汇、语法是语言的三大要素:听、说、读、写是语言的四大技能。语音、语法、词汇三者的关系可以这样比如一下:“语音”代表一个人的声音,如果说话子正腔圆,自然容易与人沟通。“语法”就像一个人的骨骼,如果骨架发育正常,身体各部分比例适当,一定站得稳、走得快。“词汇”就像一个人的肌肉,如果能注意健康、吸取营养、坚持锻炼、肌肉就会丰满结实。当然,骨肉是不可分离的,就像“词汇”和“语法”不可分割一样。
广州话和普通话都有共同的书面语,虽然广州话和普通话有不少差异,但较明显的差异都反映在口语中。广州话中口语和书面语差异较大,口语不能直接用书面语表达,但与普通话的语法大部分都一致,我们在这里只教大家这两种语言有差异的基本句型,如果大家认真学会,就差不多掌握了广州话的语法了。
下面仅就普通话与广州话基本句型的差异分析比较。
一、“比”字句和“过”字句
比较事物间性状或程度句子,叫做比较句。普通话表示不等量的比较句主要采用“比”字句句式。如果把比较的主体记作A,比较的客体(对象)记作B,比较值(性状或程度等)记作X,比字句可记作“A + 比B + X”式。
例如:
1.你比他高。
2.香港的天气比上海热。
3.林小姐比李小姐漂亮。
4.他走路比我快。
在以上例句中,都出现表示比较的介调“比”,句首的“你”、“香港的天气”、“林小姐”、“他”为A,“比”后的“他”、“上海”、“李小姐”、“我”为B,“高”、“热”、“漂亮”、“快”为X。粤方言的比较句不用“A + (比B) + X”式,而用“过”字句,可记作“A + X过 + B”式。上面普通话的比字句,粤方言要说成“过”字句。
例如:
1.佢高过我。(他比我高)
2.香港?天气热过上海。(香港的天气比上海热)
3.林小姐靓过李小姐。(林小姐比李小姐漂亮)
4.佢行路快过我。(他走路比我快)
反过来说,上述粤方言中的表示比较的“过”字句,如果对译为普通话,就应该用普通话的“比”字句。